爱有你才完美 发表于 2019-7-17 14:34:32

早期缅甸玉石矿场上的制度

缅政府实行社会主义,实施国有制度,所有一切均收归国有。对实玉石场均是国有财产,老百姓不得采挖,买卖拥有均属违法者,若经查获玉石没收,罚款十万缅币,入狱三年。
景波族独立军的政策,只要按照独立军的规定,上税取条就可以挖,作玉石买卖的商人,必须要在独立军处上税取得老板证才可进行买卖。


但取得独立军的税条,不可给缅政府知道,否则又得挂上资助叛军的罪名,得判刑入牢。因此玉石场上形成二政府,二个政策不同的势力,变成了一明一暗,形成人民只得偷偷摸摸的挖,暗地里做买卖,人民老百姓就夹在这缝隙中,求生存,求财,也形成了一个村寨,有二位村长,一位帮缅政府办事,另一位是帮独立军办事。


由于玉石场是个特区,是个充满时运,机会,是个经济效益发展最好最快的地方,所以缅甸政府外还有三十一个党派的军团势力都在其中运作,穿着与人民一样,谁也不知道是哪个势力大的人,很复杂也经常有事件发生,而人人互称对方为大哥,都不用名字。玉石一经离特区,任何地方,任何时间,均有被查获的机率,查获就违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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